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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置能量激活是金融扶贫的关键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张姗姗  发布时间:2015-11-26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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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金融扶贫在农村金融领域备受关注,尤其是面临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部门将脱贫作为头等大事,借助一切力量推进扶贫工作。各级财政在扶贫方面都投入了不菲的资金。同时,金融机构的扶贫力度也在不断加强,所有上述力量被称为“扶贫的外部因素”,即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借助低成本信贷支持,达到扶贫目标。外部因素是改善及解决贫困问题的重要推力,但贫困本身是有内因的,这种内因如果不能被发现并解决,外部的力量再大,也很难从根本上达到扶贫的目的。洞察并解决好内因问题,就是要激活在农村贫困地区的内置能量,使其成为有效脱贫的核心动力。

  笔者在一次金融扶贫座谈会上,询问当地县扶贫办的负责人:“关于贫困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该负责人毫不犹豫地说道:“人的思想意识问题。”笔者非常理解这句话背后的含义,即除了一些客观因素(诸如基础设施落后、交通闭塞、土地贫瘠、自然灾害等)导致贫困之外,主观性因素非常突出。

  在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挣钱并寄钱回家,即便家中只剩老人和儿童,家里也不至低于贫困线以下。真正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很多家庭,都是既没有生产能力,家庭人口又不少(主要以老人、妇女及儿童为主),而单纯靠种几亩地是很难脱贫的。很多农村家庭还要义无反顾地生出男孩为止,家里有2到3个小孩的不在少数,一旦家里男主人生病不能劳动,很有可能就面临贫困的压力。由此,针对贫困家庭的帮扶应主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增收能力及就业安置。

  结合当前农村改革的情形来看,农村面临两个方面的变化。其一,农村土地流转带来集约化及规模化经营的可能,由此会产生一批有实力的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其二,农村面临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机遇,尤其是从传统的农业生产对接农产品(000061,股吧)加工,再直接到商品流通环节。基于上述变化,结合当前农村返乡创业的热潮,会产生诸多具有发展潜力的农业企业,这些企业是带动当地贫困人群脱贫的重要能量来源,这些企业也应该是政府及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的对象。

  新型农业生产及经营主体对于贫困户的帮助集中体现在增收能力的提升和安置贫困户就业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部分企业同时是相关专业合作社的发起人和组织者,由合作社带动分散的农户将其土地充分利用,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尤其是结合相关企业对农产品加工的需要,对于农产品收购的价格保障以及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都是帮助贫困户增收的重要途径。因此,金融机构扶贫贴息贷款要结合相关企业在这个环节上资金的需要,适时地给予支持,这样信贷资金就能有效激活内置能量的释放。另一方面,由于多数企业会把生产加工企业安置在距离种植地较近的地方,由此会产生不少就业机会。政府及金融机构要根据企业安置贫困户就业情况,给予贴息贷款支持。这两个方面的改善,均激活了农村自身内置能量,使得扶贫基金以及金融扶贫所配置的贷款能做到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化。

  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不仅要在生产及经营环节激活其内在能量,还要注重农村基本生活保障的完善,包括农村医疗、养老、教育问题等。通常来说,脱贫不只是收入的增加,还必须能让“儿童上得起学、老人老有所养、病人看得起病”。这才是真正具有小康水准的生活。要做到这些,除了政府的财政投入,还需要借助内在力量的推动。笔者曾经走访某村的夕阳红资金互助合作社,该合作社创立的初衷主要是为了解决该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村里6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初始投入几百元,同时借助部分村内经济实力较好的家庭或个人的资金,建立了互助合作社最初的原始本金。然后,结合村子内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盘活这笔资金,在符合资金互助社规定的基础上,经过几年的经营,村里的老人们已经可以分到可观的红利。同时该资金互助社的资金有力地支持了该村的经济发展与脱贫致富。

  这种来自内部资金运作来解决农村基本生活保障的例子早已有之,关键还在于村镇带头人的意识及能力。因此,金融扶贫的落实,与相关地区的村镇负责人关系密切,这同样是内在能量激活不可或缺的因素。

  总之,只有农村内在能量得到充分的释放,再结合国家政策及金融扶贫的推动,才能将扶贫落到实处,建立起金融扶贫的可持续发展机制,真正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