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党的十八大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近年来,各地围绕简政放权、高效审批两大重点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深水区”,仍存在审批事项多、审批门槛高、审批耗时长等问题,跟不上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需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近年来,天台县在行政审批的关键环节、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上重点突破,在全省率先实施如破除“中介阻”、清理乡村两级前置盖章事项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尤其是今年以列入国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提升政府审批效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方面迈出了新步伐。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对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释放市场活力方面作了一些思考和探索。
当前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审批权分散,形成合力难。尽管各地以职能单位审批科室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集中办公”模式已经形成,基本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但部门间联动不强、协同不够,加上审批系统数量较多且标准不一,各系统平台独立运行,重复审批、交叉审批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授权不充分,审批提速难。部分职能单位审批权限仍保留在原单位,审批窗口“只收件不办理”,多头受理、体外循环等问题仍未有效解决。三是,体制不合理,管理调控难。窗口工作人员受行政服务中心和审批单位双重管理,具体业务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人事关系、工资福利、考核及提拔使用由原单位管理,人员管理和培训难、协调难等问题较为突出。四是,审管不明确,监督实行难。尽管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模式实现了审批工作的提速增质,但运作过程中“重审批轻监管”、后续监管不到位、外部监督难实施等问题仍难以解决。
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建议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营造最优发展环境的核心环节,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之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为此,建议各地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在法律框架内大胆探索,敢于持续“自我革命”,从源头上消除许可实施主体层级过多、相互交叉、环节较多等弊端,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一是,推动大整合,破除体制藩篱。机构方面,可成立行政审批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职能部门的主要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给行政审批局,由行政审批局统一、集中履行审批权,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科室审批”。人员方面,可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精简高效”的原则,通过总量控制、整合资源、内部调剂等途径,按照划转行政审批事项情况,划转相关部门人员编制,选调从事审批工作的业务骨干到行政审批局。
二是,搭建大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线上平台方面,可开发建设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整合各部门专网(垂直业务管理系统、自主开发系统和缴费系统),实现多网融合,打造“一张网”的内部审批服务平台、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和规费收缴平台,实现数据共存、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线下平台方面,可建立完善行政服务大厅管理中心、重点项目代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服务中心和建设项目配套服务中心,健全服务功能,提高行政审批的综合服务能力。如天台建立了中介服务线上线下联合中心,其中线上平台已有96家中介机构进驻,涵盖20类服务项目,成为一个集咨询、沟通、市场交易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线下中心已有11家中介机构入驻,基本涵盖工业性投资项目所涉及的中介服务。
三是,传递大服务,激发市场活力。一方面,授权到位。部分县市可发挥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的优势,再造审批流程,向职能科室充分授权,对简单事项,实行立等审批;对联办事项,实行一个口子办理;对关联审批,实行一章多效;开通网上审批,实行一次领证;对踏勘事项,实行一次联合踏勘;对评审、会审和技术审查,实行统一集中会审。另一方面,减负到位。可对企业设立实行联合审批制,按照无前置审批、一般性前置审批和较重要前置审批三类情况,探索证照“一窗式、一体化”办理方式,实行多证合一、一企一号。可探索建立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外项目审批实行业主承诺制、负面清单内项目审批实行部门与中介服务时间打包制、企业“零地”投资项目实行政府不再审批制,为企业进一步“松绑”,激发市场活力。
四是,实施大监管,强化阳光管控。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管。可探索建立检察院派驻行政审批局制度、电子监察系统、公开公示制度、评价评议制度、群众监督制度、监督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长效机制,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政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保障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另一方面,加强事项监管。可建立健全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透明、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特别加强民生等重点领域监管。制定完善加强监管的有关制度、办法和措施,明确每项监管工作的关键点与流程图,并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诚信记录,形成科学规范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