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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允许上海自贸区非金融企业实行意愿结汇
文章来源:华尔街见闻  作者:张姗姗  发布时间:2015-12-17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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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四外汇局宣布,允许上海自贸区不含金融机构的企业实行意愿结汇。

  12月16日,三位消息人士向路透社表示,上海自贸区将允许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

  其中一名消息人士称,这一政策增强了企业资金调度的便利性。

  此外,消息人士还透露,上海自贸区计划允许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

  华尔街见闻网站此前提到,今年10月,央行官网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

  《方案》计划在自贸区内率先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拓宽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研究合格境内个人境外投资试点的细则和操作方案。

  在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上,《方案》指出:要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鼓励利用自由贸易账户开展金融创新;允许或扩大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投资;逐步扩大本外币兑换限额,率先实现可兑换。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适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开展境外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和金融类投资。

  《方案》还提到,要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贸易推进贸易、实业投资与金融投资三者并重,推动资本和人民币“走出去”。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根据需要在境内外使用;支持个体工商户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资金支持;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