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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修改当回应减税诉求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贸促会信息部&商会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7-02-23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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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正式施行后迎来首次修正。2月22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议程之一就是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据报道,昨日提交的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拟对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加大优惠,但对税率部分未闻有作调整。

  企业所得税,是超过10种的企业承担税负中,占比最大的两种之一,另一大税种,是去年在营改增税负改革中备受争议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顾名思义,就是以企业收入为税基而纳的税,简单而言,有利润才纳税,没利润则不纳税,它不仅在企业所纳税负中占比高,而且是完全由资本来负担的一个税种,企业所得税的调整是能切实对企业产生重要影响的。况且,对于民营企业家而言,作为企业法人其企业先要缴25%的企业所得税,作为自然人其得到的利润无论是再投资还是分配又要缴一次20%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所得税是最能触及民营企业家税负痛感的一个税种,也被认为是为企业减负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尤其在决策层高呼全面减税而营改增又未能尽如人意甚至在某些行业和环节出现了明减暗增的情况下,10年未动的企业所得税法修改是备受期待的减税希望所在。

    降低企业所得税,为企业减负,并非只是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情绪化诉求,而是基于税收合理性和中国经济发展需要所提出的必然要求。

  首先,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是相对偏高的。2008年的改革中,将法定税率从33%降到了25%,但仍然高于全球征收企业所得税的126个国家和欧盟国家23.7%及22.1%的平均税率。而且,大部分国家都是以所得税为主的,且在税收减免后实际税率比名义税率低,譬如,美国的名义税率35%,实际税率中位数是23%;加拿大的名义税率36%,实际本土税率中位数仅14%。况且,全球正在掀起一股以提振经济为目标的减税风暴,英国去年11月减税到17%之后又传言要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降到15%,新上任的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竞选时承诺要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5%降到15%。而我国不仅有所得税,还有占比更大的增值税,而作为间接税后者可能存在实际的重复征税并加重企业负担,不仅名义税率偏高,实际税率也很高。所以,学界和业界都在呼吁税率降低,普遍预测的是降至22%,本次草案未闻调整税率确实有些意外。

  其次,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亦偏大。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法对于税前扣除的规定却极为简单:“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样的模糊表述曾引起了不小的争议,而在实际操作中,税前扣除的项目亦十分有限,这就导致了税基偏大。除了税率降低,增加企业成本之中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可以缩小税基,从而同样达到为企业减负的目的。

  10年等来的修法,如果在如此急迫的情况下,仍对触动企业所得税根本的税率和税基避而不谈未免令人遗憾。即使不调整,至少要对此进行科学的论证,对学界和舆论有所回应。我国税制改革,将朝改变间接税为主的结构、变为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方向进发。而企业所得税正是直接税,合理地设定企业所得税法是为建立一个科学的税制奠定基础,是对当下的经济复苏负责,也是为长远的中国经济发展负责。

(原标题:企业所得税法修改当回应减税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