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2月23日,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明确了存管银行的免责范围,强调银行“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
据悉,与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引》明确了存管银行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以及对存管资金账户提出明确要求;一家平台只能委托一家存管机构,即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多头存管被叫停。同时,存管人很明确地限定在商业银行,也就是说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存管模式被明确地否定。
另外,《指引》对资金存管账户进行了明确要求:存管银行为平台设立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和自有资金账户,为出借人、借款人和担保人等在网络资金存管专用账户下分别开立子账户,确保客户网络借贷资金和网贷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安全保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人人贷联合创始人杨一夫对和讯网称,这次《指引》明确了银行在推进资金存管业务中的责任和义务,即存管银行作为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同时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出借人须自行承担网络借贷投资责任和风险。《指引》的这些条款实际上明确了一些银行的免责范围,明确了银行在资金存管业务中的责任和义务,这从政策上或将减轻银行方面的顾虑,有望增强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义务的积极性。
这次《指引》明确了银行在推进资金存管业务中的责任和义务,即存管银行作为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同时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出借人须自行承担网络借贷投资责任和风险。《指引》的这些条款实际上明确了一些银行的免责范围,明确了银行在资金存管业务中的责任和义务,这从政策上或将减轻银行方面的顾虑,有望增强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义务的积极性。
“银行还是会考虑与平台合作的潜在声誉风险,有能力和经验建设符合监管要求的存管系统的存管银行,在选择平台开展资金存管业务时,准入门槛应该不会降低。”杨一夫称,例如,首先核实平台基本面情况,银行通常会详尽考察平台的注册资本、交易数据、项目信息披露以及运行时间等硬指标,以及融资情况、股东背景和团队资质,筛选优质领先平台进行合作;二,系统开发对接难度大、周期长,需要平台加大在技术研发、系统运营维护方面的持续投入。三是,对平台的风控水平和合规资质提出较高要求。
同时,《指引》也为银行设定了一定的资质门槛,只有符合业务要求,有足够技术能力的银行才可以担当存管人的角色。整体来说,这对于银行是一块全新的业务。
在杨一夫看来,未来P2P平台的风险点将是资产质量,目前一些规模化的平台,为追求资产规模忽视资产质量,其自身的风控体系和技术相对薄弱甚至没有,当这部分资产进入还款期后,质量较差资产的违约率将高企,很多平台甚至还没有经历过一个完整的风险周期,预料未来还会有平台陆续出现经营危机。“过去两三年行业处于过度竞争甚至恶性竞争阶段,由于大量不具备经营能力的机构涌入,导致过度负债与资产质量下降的问题愈发严重,加之行业恶性竞争带来的资金成本和人员成本上升压力,企业如果仍大量地扩张业务,必然会给未来埋下很多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