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政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提升我会政务公开水平,规范运行机制,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建立健全具有地方贸促特色的政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
二、基本内容
(一)组织机构标准化
1.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监督机构(成员发生变动及时调整到位)。
2.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研究和解决本会政务公开中的重要问题。
3.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在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承担。会属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要求做好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4.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公布、更新本会的公开内容、形式、时间一览表,做到每一项公开内容与其公开形式、时间一一对应。
5.建立健全本会政务公开规章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我会政务公开工作参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开内容标准化
1.把本会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工作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
2.把社会普遍关心与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强烈的事项,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本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3.把本会重大决策、权力运行、提供服务和工作管理情况,财务收支、公共资源配置、人事任免、监督投诉等事项、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4.根据所属公开类别,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将政务公开内容分门别类予以公开。
(三)公开形式标准化
通过政务公开栏、公自动化系统、新闻媒体、宣传资料、电子宣传屏、内部刊物,以及各种会议等形式公开信息。我会对外主要通过门户网站设立的政务公开专栏以及厦门贸促微博、微信等进行公开。
(四)公开时间标准化
1.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实时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
2.推进决策公开。对于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全程公开,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3.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会应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五)公开程序标准化
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定期和更新编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按时限和程序做到依法公开。
(六)监督保障标准化
1、本会机关党总支开展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
2、本会政务公开工作接受驻人大、政协纪检组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会机关各部室、所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要把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求真务实,狠抓工作落实。
附:厦门市贸促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19年7月2日
厦门市贸促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提高群众满意率,经研究决定,成立厦门市贸促会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全军
副组长:颜志平、黄安杰、朱红旗、黄启忠、游毓红
成 员:陈朝晖、王青、马继红、陈明春、王向东、梁志明、张延梅、蓝玉宙、王雅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会办公室,黄启忠(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在会党组领导下,实行会领导对会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分管会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室)是本部(室)的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全会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并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推进、协调全会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会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牵头组织做好政务公开具体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组织对会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2019年11月25日
厦门市贸促会 2013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