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证企业:
根据贸促总会的要求,我会就报关单申请认证事宜做出如下调整:
一、对于能提供加盖海关印章、验讫章或放行章的纸质报关单,我会商事证明书的出证方式不变。
二、对于不能提供加盖海关印章、验讫章或放行章的纸质报关单,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出证方式:
(一)形式证明:由企业自行出具声明,说明出口报关货物的相关情况,将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客户端”系统内打印的报关单附于声明中(同时加盖企业和代理报关单位印章),并担保打印报关单内容属实,与实际报关的内容一致(推荐格式见附件1,英文自行翻译)。
(二)事实性证明:由我会证明企业报关活动事实,企业须提交下述证明文件:
1. 企业报关单在海关系统审核通过后,在“中国电子口岸客户端”打印的报关单(企业留存联或其他可打印联):由企业加盖公章;如企业不能自主打印的,应提交代理报关单位打印的报关单(企业留存联或其他可打印联),同时加盖企业和代理报关单位印章;
2. 自主报关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3. 代理报关单位提交加盖报关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 代理报关单位与企业签订的《代理报关委托书》;
5. 报关企业保函;(格式见附件2);
6. 代理报关单位保函(格式见附件3)。
特此通知。
附件:1. 企业/公司声明
商事认证中心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