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更好推动贸促会原产地签证电子化进程,满足企业自主打印原产地证书需求,提升原产地领域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中国贸促会制定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产地证书自主打印管理办法(试行)》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会即日起受理企业原产地证书自主打印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适用对象:
在厦门市贸促会进行原产地证申领注册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经我会核准认定。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启动ECO签证模式的证书,包括:非优惠原产地证书(CO)、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ECFA证书)、中韩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中澳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亚太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后续还将扩展到中国-瑞士、中国-冰岛、中国-新西兰、中国-新加坡等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相关实施细节以具体工作通知为准。
三、 申请流程:
1、企业提出申请,递交相应材料
1) 企业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包括须知、声明、申请表、自评表)
2)通过贸促会原产地网上签证系统,上传电子印章、签名
3)根据贸促会发布的打印机白名单,企业自行配备相应型号打印机
2、贸促会签证工作人员接收企业申请材料后对该企业进行核准,自收到企业书面申请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工作
1)由受理人员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准
2)可根据实际核准及管理工作需要,对企业进行实地测评
3)可根据实际核准及管理工作需要,要求企业提供其他必要说明材料
4)核准结果反馈企业
3、核准通过的企业,贸促会开通其自主打印功能
4、对资格核准不通过的企业,企业收到贸促会的反馈后,应根据反馈结果进行调整、完善,调整后,可根据相关管理办法重新向当地贸促会提出申请
四、费用问题:
企业申请自主打印资格全流程免费。
特此通知!
厦门贸促会、厦门国际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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