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遵循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办[2007]17号)关于“推进行业信用建设,要发挥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的精神,经研究,厦门市诚信促进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2012-2013”年度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评选中将根据“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标准,对申请参加评选活动的企业进行公正评选,对评上的诚信示范企业进行表彰并给予优惠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表彰我市企业在海西诚信建设中的突出表现,鼓励企业诚信经营,加强企业信用管理,进一步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提升我市信用形象,全力打造“诚信厦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我市在海西建设中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由厦门海关、厦门市诚信促进会及市相关职能部门等29个单位组成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委员会(附件1),下设组委会办公室,作为联合评选组织进行企业诚信评价的具体办事机构,对我市诚信企业进行综合考察和评选。
三、申报范围
在本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厦门市诚信促进会会员企业以及其它符合条件的非会员企业(包括生产性和经营性企业),均可申请参评。
四、名额安排
评选名额按实际申报企业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从严掌握。
五、申报条件
《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标准》。(详见附件2)
六、评选程序
1、申报企业提供评价期内的有关符合诚信示范企业评选要求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各种荣誉证书、身份证、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填写《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申报表》(附件4)和《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考核自评表》(附件5)各一份,从厦门市诚信促进会网站下载,网址:www.xmcx.org。
2、各企业自行申报并由市有关部门、商(协)会推荐,将《申报表》和《自评表》等资料送至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汇总。
3、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由组委会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对申报企业进行评选,提出企业诚信评价的初步意见,并商请市综治办、计生委审核后,由评选委员会审定。
4、经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委员会审定,由厦门市诚信促进会等29个单位联合授予“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的光荣称号并授牌。获奖企业将享有相关部门的优惠措施(附件3),并在公开媒体予以公布。
七、申报及评定、表彰工作时间
1、各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前。
2、拟于2014年第四季度完成评定及表彰工作。
八、评选纪律
1、评选应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准确评价,宁缺勿滥,确保质量,保证评选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
2、参加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委员会成员,必须公平、公正,按评选条件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撤销评委资格。
3、申报企业应按评选条件如实申报,提供有关材料,积极配合评选,如有发现业绩失实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已评上企业撤消其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
九、其它
1、评选公告在厦门日报和厦门市诚信促进会等网站公布。
2、评选结果在厦门日报和厦门市诚信促进会网站上公布。
3、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
4、本办法由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请有意参加评选的企业于2014年9月15日前
填写《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申报表》(附件4)和《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考核自评表》(附件5)
回传至国际商会秘书处邮箱 coicxiamen@vip.163.com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92-2270250
厦门市贸促会 厦门国际商会
2014年8月13日